吉林市民爆料昌邑法院这种做法是否合规?
大家好,我叫于艳华(59岁),吉林市人,今天我天想说一下,我跟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的故事,这是发生在2022年末的故事。
【资料图】
一、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真的完全不知情
2022年末,银行突然通知我,告知我名下的银行账户被昌邑法院查封了。我很紧张,不知道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所以在接到银行通知后,我第一时间前往该院询问。
昌邑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败诉了,被一家叫吉林中资的公司起诉了,对方据此申请查封了我名下的银行账户。但我对此完全不知情,没有任何人对我进行过告知,我无法出庭应诉,不能在法庭上陈述我的委屈。
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我,那不可能,人民法院不可能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庭审,这样的话,如果当事人缺席判决,那还不是对方在法庭上说啥就是啥么。
我要求上诉,但是法院告知我,上诉期15天已经过了。是的,我啥都不知道,当然没法在15天内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
我要求调取昌邑法院的该案卷宗,但是该院竟然答复我,案件卷宗还未归档,不能提供我调取。我不理解,案件审判完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没有进行卷宗归档,是害怕老百姓查询么?既然卷宗没有归档,那么昌邑法院执行庭又是依据什么对我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的查封呢?
在我再三的坚持下,昌邑法院让我查阅了“部分”案件卷宗,我仅通过这部分材料,就发现了该案一些惊人的信息:
1.法院自称对我进行过告知,所谓的告知途径是电话通知和EMS快递送达,昌邑法院的所谓电话告知是在一张名为“工作记录”的纸张上,该“工作记录”记载,一名叫耿云志的法官助理曾给我打过电话,告知我法院要开庭审理的事宜。
但是,以上均是谎言,我愿意提供我的电话通讯记录来证明此事。因为我从未接到过法院的任何电话。至于EMS快递,我根据法院提供的快递单号查询发现,该EMS的送件地址根本不是我本人的住址,同时经我与快递公司沟通,EMS答复,该地址快递公司无法送达。一个EMS无法送达的地址,我是怎么进行签收的?
2.昌邑法院对我做出的所谓判决号是(2022)吉0202民初2059号判决书。该判决中认定“我应以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将所得款项由中资公司优先受偿”。该判决内容是典型的“确认之诉”,中资公司在获得确认之诉的情况下,是无权查封执行我银行账户的。法院判的是拍卖我的房产,中资公司申请的是查封执行我的银行账户,这种南辕北辙的判决与执行,昌邑法院不可能不知道,但却明知错而为之。同样经常进行类似操作的中资公司也没有理由会申报错误。这里足以证明昌邑法院某些人故意配合中资公司,枉法裁判执行,侵吞公民的合法财产。
二、昌邑法院在审判中的枉法裁判问题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看过材料后,决定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我又发现了昌邑法院伪造案件材料的问题。
在吉林市中院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在昌邑法院提交的案件卷宗中查阅到一份“工作记录”(此时昌邑法院仍然拒绝向我提供案件卷宗)。该工作记录意图证明,昌邑法院履行对我的告知义务。但是我发现,该“工作记录”系伪造!
该“工作记录”与先前昌邑法院提供给我的“工作记录”内容完全不一致!我在庭审中提交了我手中的“工作记录”,中院法官对此也表示无法理解。
我是否有理由怀疑,昌邑法院为什么拒绝我查阅案件卷宗了,因为卷宗不是没归档,而是还没制作完成呢?昌邑法院要根据我的维权方式,来持续补充案件卷宗。
(第一份在昌邑法院调取的工作记录)
(第二份工作记录在中院法庭中调取)
三、昌邑法院的答复
因为我的银行账户被昌邑法院查封了,所以我向该院提出了解除查封的申请。在该份申请中,我明确提出,该院的判决内容和执行内容矛盾的问题。
昌邑法院对我的答复如下:
关于于艳华主张中资公司执行的系金钱给付义务,与执行房屋不符的问题,经向中资公司询问,系填写错误,忘记填写执行房屋的事情,写金钱给付部分是确定执行数额范围,但其具体要求执行内容为依据判决书,对于艳华案涉抵押房屋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执行标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本院实际也仅执行该房屋,故与执行依据相符。
来看看吧,这要多牵强就有多搞笑的理由。
中资公司填写错了?那你们昌邑法院是干什么的?你们执行的过程中不看卷宗材料么?额,对了,我忘了,案件卷宗还没归档呢,所以执行庭不知道。可是执行庭不知道,那他们又是根据啥来执行我的银行账户呢?同时,既然您承认自己做错了,那请问,为啥还继续查封着我的银行账户呢?发稿之时账户仍未解封!错了要改呀,要给被错误的查封尽快解封嘛。这里的故事啊,是不是要多矛盾就有多讽刺?
在我写下这段文字之前,我终于成功在昌邑法院调取了本案的全部案件卷宗,猜猜我发现啥了?我上文提到的“工作记录”,那两份内容矛盾的“工作记录”,在卷宗里,全都消失不见了......
这又怎么说呢?承认了从没通知过我?那么既然如此,干嘛还有继续执行人家的财产呢?
此案件其他问题已经向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强调各级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依法妥善审理民生领域案件,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加大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解决,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探索创新,推出更多司法为民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示范法院的宣传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成果持续深化、经得起检验。